在家日日好,出門時時難。這是廣大打工人的切身體會,不說工作的艱辛,光是租房搬家的事不順心就夠煩的了。
提起常熟如今的房價,人人都是搖頭哀嘆。不要說是個普通工人,就是一般的白領也是望洋興嘆,三個字︰買不起。買不起房也只有找房多的人租房住了,于是你每天辛辛苦苦的工作的收獲,可能有1/4是你房東的。就是這樣,有時也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房東看你不順眼不租給你了,又或者是房子換主人了,你就得卷鋪蓋搬家走人。
3月8日,甘肅來常熟打工的王女士向常熟日報新聞熱線投訴,這幾天,她租住的出租房被房主私自賣掉了,新房主不再繼續租房。她想問問當時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王女士說,去年10月她通過中介租了五星新村一區一套房屋。當時與房東商定的房租為每月1600元,按季度付。誰知3月2日,出租房內突然來了一名男子,稱他已購買了這套房子,從3月份開始不再繼續出租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當時和原房東簽訂的是1年的合同,現在合同沒到期,並且這麼短的時間里,根本找不到合適的房子搬家,希望新房主能按照原合同將房子繼續租給她。新房主認為該房子的產權已經進行了交易,更換房主後,原來的合同隨之失效,拒絕了王女士的租房要求。後來幾天,新房東又來催過幾次,並且和王女士發生了爭吵,揚言一星期如果不搬走,就會叫來常熟搬家公司強行請王女士搬出門。為此,王女士這幾天是憂心忡忡。
對此,常熟市法律援助汪律師解釋說,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和解釋,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屋所有人在房產出租期間,可以將房產出售或抵押。出售或抵押對房產的租賃關系不產生大的影響,在房產出售以後,如果原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該房產出售時租賃合同即中止的約定條款,則新的產權人就成為新的出租人,租賃合同延續有效期限。承租人也將繼續向新產權人交納房租。此外,房產所有人在出售該房產前,應該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一定的考慮時間聯系搬遷或自動中止租賃合同。依據法律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承租房產的權利。
記者聯系上王女士的新房東趙先生,趙先生表示房子肯定不租了,自己也有苦衷,兒子馬上要升學了,自己也是為了實驗中學的名額才買下的房子。自己老房子賣了,也在租房子住,現在房子王女士又不肯搬家
,心里是有點窩火。王先生答應可以給王女士一個月時間找房子,並可以幫王女士聯系常熟搬家公司搬家,並承擔一部分搬家費用。
經過協商,王女士也同意會盡快搬家,畢竟是別人的房子,在人屋檐下,哪敢不低頭!最後王女士感嘆︰租房合同現在簡直就是霸王合同,你要提前退租,房東押金不退,房東要攆你走,你就得滾蛋。打工不容易,打工搬家更不容易,打工租房真的很難!